一、起草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江蘇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宿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縣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主要內容
《泗陽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共計八章,四十五條。
工作規則包含總則、組成人員職責、工作原則、會議制度、公文審批、內外事活動制度、督促檢查、自身建設八章。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3條內容。
主要規定《泗陽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依據、指導思想、對縣政府工作人員的要求和縣政府工作準則等內容。
第二章組成人員職責,共4條內容。
主要規定縣政府組成人員、縣政府及組成部門的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能等內容。
第三章工作原則,共5條內容。
主要規定縣政府堅持依法行政、科學民主、政務公開、求真務實、廉潔高效的工作原則。
第四章會議制度,共10條內容。
主要規定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和全縣性會議的組成人員、會議事項、頻次及相關要求等內容。
第五章公文審批,共9條內容。
主要規定縣政府行文規則、辦文流程、簽發程序、審核把關、控制發文數量、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提高辦理時效、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等內容。
第六章內外事活動制度,共3條內容。
主要規定縣政府組成人員及各部門負責同志出席、參加內外事活動相關規定等內容。
第七章督促檢查,共4條內容。
主要規定縣政府認真貫徹實施《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加強督查、狠抓落實,完善統籌協調、分級負責、協同配合的督促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控制督查頻次和時限,創新督促檢查工作方式等內容。
第八章自身建設,共7條內容。
主要規定縣政府組成人員加強自身建設,以身作則,以上率下,自覺接受監督,加強請示報告,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嚴格執行外出請假報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