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信訪、政務公開、綜合協調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訓及退休人員管理以及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和政行風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協調專家咨詢、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工作,并限時辦結。
(三)養老保險科(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縣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縣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方案,負責全縣企業退休人員的審批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工資福利科(縣表彰獎勵辦公室)。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縣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承辦國家、省、市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縣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和縣級以下表彰有關工作,承擔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備案事宜。做好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相關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并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和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服務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縣工作、定居政策,承擔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吸引港澳臺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引進港澳臺智力工作。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擬訂全縣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縣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和我縣港澳臺居民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全縣失業保險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承擔全縣技工院校綜合管理,指導開展全縣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承擔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設立審批。
(七)工傷保險科。擬訂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完善全縣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標準和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貫徹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及監督;負責工傷認定并協助開展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八)勞動監察和調解仲裁科(農民工工作科)。擬訂全縣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全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縣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工作,按規定承辦企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全縣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