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興家居(宿遷)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江蘇卓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年產250萬套木質家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僅從環保角度考慮,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進行建設。
二、項目位于宿遷市泗陽縣經濟開發區文城東路和九江路交叉口,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并須著重落實以下各項工作要求:
(一)你單位須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生產設備,加強項目環境管理,落實各項環保措施,運營中項目須達到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以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建設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排放的廢水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城東污水處理廠一期,尾水排入葛東河,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三)項目開料、砂光產生的粉塵經收集后進中央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DA007);開孔產生的粉塵廢氣經收集后進中央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DA008);封邊、包裝、包覆、熱轉印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后進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DA009)。項目木材加工產生的粉塵排放濃度和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及表3排放限值;封邊、包覆、熱轉印、包裝產生的有機廢氣排放濃度和速率執行《表面涂裝(家具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2-2016)表1及表2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應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施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的規定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三、項目實施后,本項目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水污染物:
廢水(接管量):廢水量≦1200m3/a、COD≦0.36t/a、SS≦0.18t/a、氨氮≦0.024t/a、總磷≦0.0026t/a、總氮≦0.03t/a;
廢水(排入環境量):廢水量≦1200m3/a、COD≦0.06t/a、SS≦0.012t/a、氨氮≦0.006t/a、總磷≦0.0006t/a、總氮≦0.018t/a;
(二)大氣污染物:顆粒物≦2.373t/a、VOCs≦0.482t/a;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為:
(一)水污染物:
廢水(接管量):廢水量≦3600m3/a、COD≦1.08t/a、SS≦0.78t/a、氨氮≦0.084t/a、總磷≦0.0098t/a、總氮≦0.114t/a;
廢水(排入環境量):廢水量≦3600m3/a、COD≦0.18t/a、SS≦0.036t/a、氨氮≦0.018t/a、總磷≦0.0018t/a、總氮≦0.054t/a;
(二)大氣污染物:顆粒物≦3.653t/a、VOCs≦0.747t/a;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四、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規定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該項目新增污水排口1個,雨水排口1個,排氣筒3根。排氣筒設置永久性監測采樣孔和采樣平臺。
五、落實《報告表》中原輔料記錄進出使用臺賬,固廢管理要求及臺賬資料,臺賬原則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須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防止生產過程中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七、排污前應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在竣工后3個月內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確需延長的,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八、本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或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各項環境治理設施應進行安全評估、公示、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評估要求落實到位。按要求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配備,并納入項目竣工“三同時”驗收內容,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十、項目運營期現場環境監督管理由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