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公安局內設辦公室、政治處、科技通信科、信訪科、警務保障科、審計科、行政審批科、指揮中心、治安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水上警察大隊、巡特警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法制大隊、警務督察大隊、看守所、拘留所等機構,以及眾興派出所、城東派出所等派出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
辦公室
機構職能: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局發公文審核和文件收發辦理;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重要會議會務、對外接洽、公務接待的協調安排;負責重大事項、領導批示、建議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內網維護管理,組織實施政務公開有關工作等。
政治處
機構職能:組織、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歸口管理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警輔管理等工作。
科技通信科
機構職能:負責全縣公安通信網絡保障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公安信息通信主干網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縣局機關各類通信設施技術服務支撐。負責全縣公安視頻會議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安科技強警工作發展規劃;負責重大科技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審查,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鑒定、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監控系統建設工作。
信訪科
機構職能:登記、受理管轄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公安機關其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協調辦理跨外單位的信訪事項;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及時提出加強、改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建議。
警務保障科
機構職能: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需求計劃;承擔全縣公安機關經費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全縣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基本建設、后勤保障;制定全縣公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公安裝備、被裝的計劃、調撥、供應和管理;擬訂經費管理辦法等制度和公安裝備、被裝配備標準;負責編制和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經費的預決算;監督、檢查所屬財務單位經費管理和各項財政法規執行情況;組織實施警用裝備、器材物資的配備和調運工作。
審計科
機構職能:負責全局審計工作;實施全局財務收支、特別業務費、職業據點經費等經濟活動管理和其它規定審計事項的審計;承辦上級交辦的審計事項。
行政審批科
機構職能:統一扎口管理和指導全局行政審批、對外服務工作;負責縣公安局行政審批等行政服務具體事項。
指揮中心
機構職能:組織指導、歸口管理全縣公安情報信息工作,掌握全縣社會治安動態情況,發布工作指令、預警,跟蹤落實措施;協助局領導組織指揮、處置各類重大案事件,負責縣公安局總值班工作;規范、指導全縣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范圍內110報警服務臺接處警工作;牽頭負責全縣公安應急指揮和區域警務合作工作
治安警察大隊
機構職能:掌握全縣治安管理情況,研究工作對策;指導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審核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派出所業務工作;指導治保、保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導、監督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件以及流動人口等戶政管理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工作等。
交通警察大隊
機構職能:擬定并實施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承擔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和重大活動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交警隊伍和公路交警隊建設工作;負責微、小型汽車和三輪汽車、摩托車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微、小型汽車和三輪汽車、摩托車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和應用;負責全縣交通技術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等行政執法工作;參與道路、停車場、大型建筑配套設施規劃、設計和驗收工作;負責實施全縣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章等授權的其他職責。
刑事警察大隊
機構職能:掌握全縣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承擔全縣刑事案件現場勘察任務,開展痕跡物證比對、檢驗、鑒定工作;牽頭開展全縣命案、通訊網絡詐騙以及“盜搶騙”“黑拐槍”等刑事案件偵破工作;承擔全縣重大疑難刑事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指導、檢查刑事執法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機構職能:貫徹執行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政策、法律、法規;掌握全縣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判經濟犯罪形勢,發現預警風險,擬訂防范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偵辦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承擔上級交辦、批辦的重大專案及其他大要案件的偵辦工作。
水上警察大隊
機構職能:負責全縣境內洪澤湖、京杭運河及成子湖的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域治安案件查處和刑事案件偵辦工作;負責涉水治安基礎信息采集和水上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水上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處置治安突發事件。
網絡安全保衛大隊
機構職能:負責指導并組織實施全縣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并組織實施全縣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組織實施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巡特警大隊
機構職能:組織、指導全縣社會面巡防工作;依法實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現場管制;參與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暴力恐怖活動;負責大型活動安全監管和審批審核;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承擔其他機動任務。
出入境管理大隊
機構職能: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出國境受理工作,受理審批全縣公民因私或非公務出國境、赴港澳臺團隊旅游申請;受理全縣境外人員入境、簽證、居留等事務;受理臺灣居民來我縣定居事宜;負責全縣不準出境人員報備和不準入境人員查控工作;管理國籍事務;指導、協調和歸口管理全縣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處;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涉外人員住宿登記、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國家工作人員報備、出國境審核審批等工作;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國際合作相關工作。
法制大隊
機構職能:擬訂全縣公安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指導、辦理全縣公安機關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刑事復議復核工作;審核縣局相關執法單位依法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公職律師的日常業務管理工作等。
警務督察大隊
機構職能: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受理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投訴工作;協調全縣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工作。
看守所
機構職能:負責羈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監管法律規定留所執行的罪犯,并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等。
拘留所
機構職能:負責對受行政拘留處罰人員進行看管和教育等工作。
眾興派出所、城東派出所等派出機構
機構職能:負責掌握本轄區社會治安動態,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本單位公安隊伍管理和教育;領導本單位各項公安業務工作;組織、協調和偵破、處置本轄區各類案件、事件和事故;接受、處理群眾報警和求助;負責所屬單位警務保障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下達的各項任務,協助做好本轄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