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經濟開發區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推進經濟開發區建設和發展。
2、研究制定經濟開發區發展計劃和產業規劃。
3、負責經濟開發區的征地計劃和報批工作。
4、負責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
5、負責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以及外資、外經、外貿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服務窗口和服務措施。
6、處理經濟開發區的日常管理事務。
7、負責縣經濟開發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投資環境建設,抓好安全生產等工作。
8、負責經濟開發區黨務、群團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